一、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由外国投资者,向市工商局呈报《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市工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市工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外国投资者向商务主管部门呈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国投资者持上述两个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设立手续。
二、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
1、投资方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三、申请提交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书;
2、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备注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出现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等情况之一的,按本告知书告知的程序,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申请书》,提交申请文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2、报送的全部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
五、其它事项:
1、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办事地点: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423室;
3、联系电话:0417-96315-260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别向工商局、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工商局意见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局;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机构设立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二、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2、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提交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广告经营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验资报告。
四、备注
报送的全部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
五、其它事项
1、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办事地址:营口市工商局广告科423室;
3、联系电话:0417-96315-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