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工商个字﹝2017﹞116号文件,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0个单位、199名个人予以表扬,其中辽宁入选突出单位2个,突出个人6名。我局小微企业服务科科长、中共营口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孙同庆同志受到通报表扬。
2016年以来,孙同庆同志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负责非公党建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推进中共营口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的加强了我市非公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专业市场为重点,推动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活动。积极努力指导我市42家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落实党的各项生活制度,对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以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两个作用”等工作中,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